提问:专利权人自行申请专利评价报告,需要出具声明,想请问下专利权人自行申请专利评价报告的流程及需附哪些文件?

答: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如专利权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可以自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

2009年10月1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可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办理手续如下:

(1)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

100088

(2)缴纳评价报告费用2400元。请您注意,费用应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如该专利为纸件申请或为电子申请但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则专利权人自行提出评价报告请求只能以纸件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