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历史名人姓名用作商标注册,所以商家抢注、使用历史名人商标,并未违法。但如今,历史名人商标存在被恶意抢注、随意滥用的情况,有些商标用途与人物不合拍,比如“屈原”沦为猪饲料、“汉高祖”沦为糕点等,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历史名人的形象,产生不良文化影响。因此,对于历史名人商标的注册申请行为,监管部门需要严格把好审核关,防范历史名人商标被恶意抢注、滥用。
商标是企业的品牌标志,既起到宣传推广、保护商品的作用,也是企业的形象,具有直接的商业利益关系,可一旦商标使用不当,或者遭到侵权,就会损害到商家切身利益,所以需要慎重注册、妥善维护。商家抢注历史名人商标,主要也是基于商业利益考虑,可以借助历史名人的名气,树立品牌形象,抢占市场地盘等,所以知名度越大的历史名人,也最容易遭到商家抢注。
比如,王阳明遭商标抢注超500次,其中广东某公司一次性申请了45个类别的全类“阳明古郡”商标,还申请了10多个类别的“阳明印象”商标。与“李白”相关商标申请,检索出共1258件。这些大量抢注历史名人商标的行为,并非都具有合理性,存在恶意抢注、圈占资源等违规情况,应依法予以驳回。而且,部分历史名人商标在注册后,出现了不当使用,损害名人形象的情况,也应予以制止。
历史名人是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具有稀缺性和公共性,在大众认识里,每一位历史名人都有独特之处,这是人物性格、文化素养、历史地位、社会贡献等综合性因素所决定的。因此,在对历史名人进行商业性开发时,需要遵循适度有限、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可毫无顾忌地滥用,以免造成历史名人的形象和名誉被损害,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因此,针对历史名人商标的注册使用,可将其纳入公共资源,采取统一注册、授权使用、有序管理、合理开发的方案。比如,“名人商标”可以依据其“人设”,限制其使用范围,不得用于无关领域,禁止有损害其形象的商业用途等,从而更好地维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