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四川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
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
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
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
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
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
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技术交底书的提供,一般适用于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般不需要提供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是申请人提供给专利代理人的技术资 料,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书的书面材料,该技术资料是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的依据,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与 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及其附图说明、申请技术在实践中的实施例等。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的要素和撰写要求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字数:25以内)
要求: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发明内容
1、发明目的:实事求是地指出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技术解决方案:要清楚、完整、准确地加以描述,特别是要把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发明点尽可能地描述清楚,并不仅限于发明的基本原理,以使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并且在描述技术解决方案的每项技术手段(包括每项结构的位置和连接关系)时,相应地说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
如果仅以文字说明较难描述清楚,请以附图说明。
发明点的替代技术方案或可替代的技术要件、方法步骤等。
如果有,也要尽量提出,以形成从属权利要求。
附:如果出现英文缩写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代号,请具体说明其含义及业界通用中文名称。
3、技术效果
与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相对应,将本发明所能达到的效果(包括社会的、经济的、技术的效果,最好有具体数据)具体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描述,科学分析和试验结果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
要提供描述本发明的必要的附图(即结构示意图,而不是工程图),该附图能清楚地体现发明点之所在,为此可采用多种绘图方式。
对元部件或结构统一编号并命名,必要时也要提供有关现有技术附图。
具体实施方式:列举实现发明的实施例(发明构思的具体体现),举一具体的本发明的实现事例从而将本发明的发明内容部分体现出来,包括各电气元件及其之间的电性连接关系,如果是方法请具体说明每一部分的具体方法,包括静态关系、动态关系及作用效果
附:如果出现英文缩写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代号,请具体说明其含义及业界通用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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