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很多人还不是特别清楚,随着专利申请不断的增多,且国内程序出来的主要问题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的知识非常匮乏,因此专利代理成为我国国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一个依托,下面来了解下:

1、确定现有技术,进而确定申请人的创新点,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很多都是自以为的创新点,或者太多宣传性的语言,本来已经不是新技术的内容可能因为申请人资料的缺乏而写入了创新点。

确定哪些可以受到保护,哪些不能受到保护,这是专利代理人的重要作用之一。

2、专利代理可以为各地申请人代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炼需要被保护的技术特征,仅仅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就要求代理人必须:熟读申请人的技书交底书,了解所申请的技术领域的背景技术的相关资料,完全地理解技术方案的全部。

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说得上撰写申请文件。

3、另外专利代理人还需要办理申请专利中的一切程序性事务,受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专利相关事务。

专利既要懂技术、还要懂法律。

商标,企业品牌发展的重要战略,商标意义重大,那么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哪家好呢。

我司告诉你。

那么,咱们先来了解商标的重大意义。

第一、商标,他是市场中的通行证。

第二、商标,他是企业在商战中的旗帜。

第三、商标,他是企业资产中的重头戏。

第四、商标,他是消费者眼里的识别码。

第五、商标,他是企业信誉的载体。

第六、商标,他是企业融资的中转站。

第七、商标,他是企业品牌纠纷中的盾牌。

那么现在就来看看全国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原则。

第一、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绝大多数的商标实行成都商标注册自愿原则,但是,也不是绝大多数的行业都是自愿注册的。

例如,卷烟、雪茄烟与带有包装的烟丝,这些都是需要强制必须要注册商标的。

如果,你的这类产品没有注册商标,那么,是禁止在市场中销售的。

第二、商标注册显著性原则。

你所注册的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的,这样能够便于消费者去识别的,而且是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这样是会被商标局驳回的,所以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第三、商标合法性的原则。

商标注册需要以国家商标法为基础,不能碰到法律的底线,不能知法犯法。

注册商标图形不应该具有误导公众的,如果误导公众,那么商标局是禁止注册的。

第四、禁止抢注商标的原则,申请图形商标注册的不可以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抢注。

那么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哪家好呢,我司是你最好的选择。

我司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多年,而且,我们公司是国家商标局有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每年都代理注册非常多的商标注册,涉及各行各业,经验丰富,实力雄厚,深的客户的认可与喜爱,我公司管理严格,定期组织公司员工积极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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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商标,他是企业信誉的载体。

第六、商标,他是企业融资的中转站。

第七、商标,他是企业品牌纠纷中的盾牌。

那么现在就来看看全国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原则。

第一、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绝大多数的商标实行商标注册自愿原则,但是,也不是绝大多数的行业都是自愿注册的。

例如,卷烟、雪茄烟与带有包装的烟丝,这些都是需要强制必须要注册商标的。

如果,你的这类产品没有注册商标,那么,是禁止在市场中销售的。

第二、商标注册显著性原则。

你所注册的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的,这样能够便于消费者去识别的,而且是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这样是会被商标局驳回的,所以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第三、商标合法性的原则。

商标注册需要以国家商标法为基础,不能碰到法律的底线,不能知法犯法。

注册商标图形不应该具有误导公众的,如果误导公众,那么商标局是禁止注册的。

第四、禁止抢注商标的原则,申请图形商标注册的不可以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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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御性商标的含义

防御性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因此,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方式主要有两个,第一,商标所有人在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外,跨行业申请注册若干相同商标;第二,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申请注册和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

二、注册防御性商标的必要性

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

根据《成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目前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

由于一般企业只注册所属行业类别的商标,于是某些企业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影响知名企业的正当利益和信誉。

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

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实际上,防御商标注册战略是前瞻性思维,需要企业管理者有长远发展目标并且有保护意识的前提做出。

至于划定什么企业的类别这是不实际的。

还是要看自己商标的影响力,并且防御商标注册肯定越早提出越有利。

再次,如果商品服务类别全类进行注册,多件商标建议企业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专员管理或者全权委托代理,不然管理会很麻烦。

一、商标查询。

只有最早申请的商标才能注册,而我国成都商标注册总量也在呈现直线上升,多不胜数,所以要通过查询判断申请商标的注册成功的机会。

但由于商标局的商标审查滞后于申请约三个月,国内申请审查又必须等待国际领土延伸商标六个月优先权期限,商标局内部商标审查最快也得在商标申请后的六个月才能完成。

这样就造成了商标申请时有一些商标资料是查不到的,也就是说,查询达不到百分之百。

商标查询为自愿查询,结果也只是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操作中,查询采取排除法,即先在可查询的范围内(约占商标总量的95%)排除冲突,而对于查不到的部分,还要靠运气。

二、商标申请与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实行自愿申请、审批授权制度。

申请仅表示申请人向商标要求商标专用权,能否取得专用权还需通过商标局的审查。

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要进行“显著性、禁用条款”和“在先权利”三项审查。

顺利通过三项审查的商标可获得《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就是公开,公开的目的就是接受公众评议,只有在公开的三个月时间内没有人提出异议(也即反对),该商标才完成注册。

此过程至少15个月,长则有时需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