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也是一样的,时间点都是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可以360天申请稽核比对,如果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那就是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先比对、后抵扣。
如果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级和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取消发票认证待遇。
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购买方只需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就可以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果没有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然可以进行扫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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