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和注册商标不同,商标转让时直接购买他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这样的话商标转让有手续费吗?我司专家给出的回答是:
商标转让有手续费。商标转让费用包括两部分:
第1:商标转让受理费。
申请商标转让,每转让一件都会向商标局缴纳官费1000元/件。
第2:商标转让代理费。
若委托给哈尔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的话,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
商标转让需要的材料:
1、待转让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其护照及中文译本);
3、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转让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4、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商标使用转让合同》加盖公章或签字;
5、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一份;
商标转让是哈尔滨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
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申请商标注册查询的方式有哪些?注册商标查询可以到商标局进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办理。
关于商标注册查询申请方式的详细网站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查询方式有哪些?
1、国家商标局网站办理商标查询服务;
2、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查询。
这里委托申请人到商标注册网办理商标查询服务,拥有专业商标顾问,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查询类型有哪些?
1、商标近似查询: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2、商标状态查询: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有关商标业务流程状态的方法;
3、商标综合查询:商标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相关信息的检索方法。
因为某种原因,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地址或其它发生变化时候,就需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特别说明: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商标变更书件须知。
哈尔滨商标注册和注册商标有固定的规则。
虽然注册之后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不得引用,但在注册之前和期间仍有许多事情要做。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不仅是企业的象征,更是企业的图腾和文化。
商标注册如何避免类似商标的出现?如何在商标注册中避免声誉的冲突?
1、该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和初审公告相冲突如果商标注册与他人以前的商标注册相同或相似,很容易引起混淆。
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与先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不能被批准注册。
同时,该商标不得与初审公告中的商标相冲突。
初审公告中的商标享有申请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
如果商标注册与初审公告中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局将依法驳回新的申请商标。
2.商标不得与商品名称冲突。
商号权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工业产权,根据有关规定受法律保护(65139)。
如果商标注册与其他商品有相同的商品名称,很容易在经济活动中引起混乱。
因此,很难批准与另一个商标注册同名的商标,所以商标注册不只是将所有信息交给相关部门或交付机构。
3.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版权冲突。
外观专利权和版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如果商标注册的文字和图形模仿或复制他人商品的装饰、设计或其他文学和艺术作品,侵犯他人或专利权的版权,则不得批准专利权。
因此,专业人士商标注册不能简单地考虑名称和图案的美。
从商标注册审核的角度来看,如果它与各种因素相冲突,通过率将会大大降低。
从企业注册商标的角度来看,如果商标要在后期商品流通过程中发挥识别作用,就必须给商标镀金,使其成为具有企业特色、企业氛围和企业文化的独特识别标志。
我们都知道,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即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
商标的其他功能,如广告宣传功能、质量担保功能等都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而且只有在商标的识别功能能够正常发挥的条件下,商标的其他派生功能才可能发挥作用。
保护哈尔滨商标注册的识别功能或者说使其显著性不受侵害,就是对商标所有人的投资和商业信誉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即使其免受假冒、仿冒行为的误导,在商标的指引下,方便地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和服务。
通过对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商标法间接发挥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
所以说,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商标法的各项制度都是围绕确保商标识别功能的正常发挥设计的。
商标的识别功能是通过商标使用而产生,并随着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频率等逐步强化。
没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消费者难以将其与特定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所有人)相联系,也难以将其商标注册与特定商品(服务)的特定质量相联系,其识别作用也就无从产生。
商标的价值也是在商业使用中逐步积累起来的。
无论从商标功能的产生、强化过程来看,还是从商标价值的累积过程来看,商业使用都是商标受法律保护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
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讲,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并不是商标法所要保护的商标,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图形或者词组,如果其设计具备独创性,可以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不能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
商标作为商业活动中的识别性标志,具备识别性(显著性)既是法律保护的条件也是法律保护的对象,未经商业使用的商标并未实际产生识别作用,没有理由要求法律给予保护。
因此,从理论上讲,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符合商标的功能和朴素的商业道德,是最公平的。
注册取得原则将商标权的取得系于注册,易于诱发抢注、盲目商标注册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有人主张商标法应当改弦更张,采取使用取得原则或者注册取得与使用取得相结合。
我们认为,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注册取得制度虽然存在易于诱发抢注等问题,但是,在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在实现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安全和效率两个重要的价值目标方面,注册取得较使用取得具有比较优势。
因此,商标法修改应当继续坚持注册取得原则,同时,通过制度设计限制其消极作用。
综观各国商标立法,克服商标注册取得原则的弊端的基本思路是:在坚持注册取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强调使用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来克服注册取得原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
具体而言,企服快车面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的保护,另企服快车面,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其受保护的程度受到限制,甚至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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