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能够证明商标权的文件有两种,一种是商标注册证,一种是商标注册证明,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两种文件仅仅一字之差,那他们到底都有什么区别呢?既然都有了注册证,什么情况下会用到福建商标注册证明呢?想要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福建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的区别。
一、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的含义
商标注册证:也就是通常说的商标证书,当申请人注册商标并通过商标局审查公告后,商标局会下发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商标注册证》给到商标注册人,是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一种凭证。
商标注册证明:是根据商标注册人的请求,由商标局出具的证明商标注册的证明,作用和《商标注册证》相同。
二、有了商标注册证,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商标注册证明?
通常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说商标维权时),相关的业务单位需要法律证明文件的原件存档,这时商标注册人不可能将持有的《商标注册证》提交时,可以提交商标局开具《商标注册证明》进行给对方存档。
三、办理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分别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商标注册证即商标注册过程,需要提供材料有:
1、主体证明资格文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个体户营业执照,公司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2、商标名称或商标设计图样;
3、商标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群组等;
4、费用:纸质提交办理一标一类官费300元,如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支付相应服务费。
办理商标注册证明需要材料有:
1、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费用:纸质办理官费50元,如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支付相应服务费。
看到这里大家对注册证和商标证注册证明有了一定的概念,通常来说需要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的时候并不是很多,只需要记住一点,商标注册证原件都是由注册人进行保管,属于个人或公司的无形资产,当涉及到需要商标注册证原件到其他地方留存时,可以通过办理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来代替,并且商标注册证明是可以多次申请开具的,不限次数。
商标专用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在某个国家或组织地区的注册只能在那里得到保护。
为了在国外获得保护,有必要在国外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目前,在国外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国际注册;另一种是逐国注册。
今天公司就来为大家介绍下国外商标注册是什么意思?
第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1989年10月4日,中国正式成为《马德里商标注册协议》的成员国。
此后,中国一直在马德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也称为国际商标注册。
这是中国企业对外注册商标的新渠道。
这条渠道的主要特点是省时、省力、省钱。
从我国现在及今后的经济发展来看,这条渠道对我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是非常适宜的。
但目前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只有一百多个,体系还不完善。
因此,在《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外的其他国家办理商标注册,还必须逐一申请。
第二逐一国家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指的是我国企业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办理商标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这条渠道不仅在过去发挥过很大作用,现在和将来也还会起到相当的作用。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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