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还需要一个好的商标,就像那些大牌企业,就算失去了所有的财产,也能凭借商标的价值来重建企业,因为商标无形的价值已远远超过其有形资产的价值。但是如果商标变成了通用名称,那么该商标就会被撤销,毫无价值,那防止商标被通用化的有效对策是什么?
一、商标权人正确使用商标并制定相应的商标使用规章
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方式十分重要,若商标权人将该标识不作为商标来正确使用的话,交易者以及一般消费者就很容易将该商标作为普通名称来认知。为了正确地使用商标,商标权人应该制定相应的商标使用规章,对商标进行统一的规范使用。例如,明示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并将商标与通用名称共同使用,不要以商标替代产品;在外包装及相关表述中标示注册商标的记号®等。
二、以法律或行政的手段制止驰名商标转化为商品通用名称
在商标面临被通用名称化的危险时,企业可以采用法律或行政的手段制止驰名商标转化为商品通用名称。例如美国克莱勒汽车公司的“JEEP(吉普)”汽车商标、美国杜邦公司的“FREON(氟里昂)”制冷剂商标在我国虽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但企业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后,国家工商局考虑到这两个商标确属驰名商标,发出通知将原“吉普车”改称“越野车”,原“氟里昂”改称“氟制冷剂”,以行政手段防止商标的被通用名称化。
三、通过广告对商标与通用名称加以区分
企业可通过广告等媒介说明其商标已经注册,同时可以限制他人的不当使用。例如“全录”复印机称雄美国市场多年,该词在美国逐渐有成为“复印”代名词的现象,全录公司注意到了这种倾向并很快在广告中进行说明,以遏制商标变成复印机的通称。北京吉普车有限公司在报纸上亦发表声明,禁止该公司的切诺基车型与美国克莱勒公司的“JEEP”系列车型之外的其他车型在我国称为“吉普车”,亦不得在宣传中引用中文译音“吉普”。
四、在辞典等书中注明商标的表示
某种商标名称如果在常用的辞典中没有注明是商标这一表示的话,交易者及一般需求者对该商标作为通用名称来认知的可能性会很高。因此,在辞典、辞书等工具出版物中有必要记载某种名称是“商标”的主旨表示。就商标“JEEP”来说,旧版《广辞苑》(日本权威工具辞典)中的解释为“四分之一吨位的全轮驱动小型汽车”,后来经商标权人的请求,新版的《广辞苑》将其解释为“四轮驱动小型汽车、美国军用开发、商标名”。
综上所述,权利人若发现他人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其他描述性说明等,应当及时启动维权行动,要求立即停止不当使用行为,甚至刊登报纸杂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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