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能否作为商标使用?什么情况下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商标的使用是需要通过申请注册的,但是商标中存在一些特殊性质的商标的。其中,有的地名是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地名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那么,地名能否作为商标使用?什么情况下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下面请看小编详细介绍。
一、地名能否作为商标使用?
1、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古代或者历史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
《商标审查标准》中规定: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2、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以我国民政部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包括全称、简称以及县级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着名的旅游城市的拼音形式;
4、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则是指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地名。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没有规定古代或者历史的地名不能用于商标使用。
二、什么情况下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地名在如下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2、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
3、其他情况。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地名能否作为商标使用?什么情况下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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