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篇文章来介绍一下为了促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顺利审查,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01 关于说明书摘要
说明书摘要包括文字部分和摘要附图两部分。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了: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
说明书摘要的主要功能是为公众披露检索信息,它并不作为申请文件原始公开的内容。
为了方便全面地检索,要求说明书摘要能反应全部技术内容,也就是包括实用新型的名称,并且摘要中的名称必须与说明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一致。
因此在说明书摘要中,可以在开头写上主题名称,这样会便于在授权公告流程中,将该名称布置在实用新型授权公布文本中的[54]实用新型名称这一栏目中。
法条规定说明书摘要的文字部分应在300字以内,设定该字数的原因是[57]摘要这一栏目中,空间也是有限的。
在摘要超过300字的情况下,难以将其正常地排版在该项栏目下。
02 关于权利要求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每项权利要求都必须用“其特征在于”、“其特征是”这两个专用词语当中的一者来进行分界。
“其特征在于”、“其特征是”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的专用词语,该专用词语中的“其”永远专一地指代主题名称,没有任何其它可能,大家不必怀疑这里的“其”会出现不清楚指代谁的问题。
不建议使用“其中”、“主题的特征在于”这类的分界词,因为这样的分界词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中,会有不被审查员接受的情况,建议只采用前面的“其特征在于”、“其特征是”这两者之一。
03 关于说明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在实用新型内容部分中,一定是要包括各个独立权利要求。
首先,实用新型内容部分的这些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权利要求书中的各独立权利要求拷贝而来。
这样能保证该内容与权利要求书中的各独立权利要求严格一致。
如果说明书中原来包括了与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应但表达有差异的段落,可以把这些段落分别放在拷贝的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前,作为对各独立权利要求的简要介绍,即使二者略有重复,也并无大碍,但至少能保证在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包括与各独立权利要求完全一致的内容。
其次,如果在经得委托人许可的情况下,把全部的从属权利要求拷贝到实用新型内容部分中,也是非常保险的处理方式。
当然在未经委托人许可而不能进行此项操作的话,不拷贝也无防,毕竟当前初审员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关注度是在持续下降的。
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在有修改的单页附图的情况下,最好能提交两套附图。
一套是原始的说明书附图,一套是替换了该单页附图的说明书附图,这样会方便初审员审查。
另外,也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初审员开设必要的权限,以方便操作。
对以上内容展示的几个方面多加关注,将会更有利于减少补正通知书的数量,促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顺利审查,对于缩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也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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