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优酷,许多人都不陌生,作为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优酷网以 “快者为王”为产品理念,注重用户体验,不断完善服务策略,其卓尔不群的“快速播放,快速发布,快速搜索”的产品特性,充分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互动需求,使之成为中国视频网站中的领军势力。
近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内对自然人肖某申请注册的“优鸡酷”商标提出异议,然而并没有得到商标局支持。缘何如此?一起了解下!
第47753401号“优鸡酷”商标是自然人肖某于2020年07月02日提交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糖,蜂蜜,饼干,大饼,面粉等商品上。
优酷引证其在先注册的第5236725号“优酷”、第5939386号“优酷 世界都在看YOUKU”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游戏;娱乐”等,对其提出异议。
仔细观察对比两个商标,“优鸡酷”只是在“优酷”两个字中间加上了“鸡”字而已,怪不得优酷公司会提出异议了,这真是有点“傍大牌”的嫌疑啊!
商标局经审理认为,“优鸡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而“优酷”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两者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形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优酷 世界都在看YOUKU”商标虽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该商标赖以知名服务的内容形式、功能用途差异明显,双方商标文字亦有不同,可以区分,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商标局认定肖某并未侵犯了异议人的商标专用权,最终对“优鸡酷”商标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目前“优鸡酷”商标已注册成功。优酷若想继续维权,只得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在商标保护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商业竞争中,苦心经营的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其消耗的时间、精力、财力也是不可小觑的。因此,与其被他人抢注,还不如自己率先申请注册,避免被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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