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注册号为第9452607号的第41类“微信”商标被蛙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并核定使用在提供在线游戏、节目制作、图书出版、文娱活动等服务中;
2014年,该商标持有人将其转让给北京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随后在2016年11月,腾讯科技针对这枚第41类“微信”商标向商评委提出了无效宣告的请求。
商评委认为,腾讯及其产品微信在国内享有知名度,容易将诉争商标与腾讯联系在一起,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也与腾讯产品的服务范围有关联,容易对用户造成混淆,因此对“微信”商标作出无效宣告的裁定。游联网络不服裁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腾讯作为第三被告人也参与其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了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微信"商标宣告无效的裁定。可以说这一局是腾讯赢了。
腾讯多次陷“微信”商标纠纷
其实为了维护“微信”商标保障自己的品牌利益,腾讯这几年没少花功夫在这方面上,多次对他人注册的“微信”商标申请无效宣告。
2017年1月22日,腾讯科技对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国际分类中的第29类,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3月份,这起案件有了审理结果,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早在多年前,“微信”商标就被多家公司提前注册,例如:第25类被汕头市钊兴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类别是婚纱;第18类背包、旅行包,第16类文具、印刷品,第29类食品,第32类饮料被西安阿格瑞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其中最为关键的电信、通信类别(38类)商标则被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抢注,而腾讯公司对第38类商标的申请日期则晚了一个星期。
即便是现在,也还有不少“微信”商标流落在外,不在腾讯手里,比如:
注册号为28136003的第1类“微信”商标显示在“王蒙”的个人名下;
注册号为25531757的第32类“微信”商标显示在“吴芳芳”个人名下;
注册号为25824623的第12类“微信”商标在上海车麦嘉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名下;
注册号为25005080的第32类“微信”商标在深圳市梧桐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名下;
此外还有其他一堆“微信”商标也有类似情况出现,对于腾讯来说都是品牌的损失,至于后期是否会针对这些商标再进行维权还不好说,但可能性很大,至于能否胜诉,恐怕就要针对商标的具体注册类别来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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