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娱乐”、”阳光“、“健康”为主题的《奔跑吧兄弟》综艺节目备受观众追捧,而且节目强大的明星阵容也让节目收视率节节攀升。《奔跑吧兄弟》具备了极大的流量及商业价值,但其商标却未进行注册,被有心人抢注商标了。
浙江某公司抢先注册“奔跑吧兄弟”商标,但现在却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而被判商标无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众所周知《奔跑吧兄弟》是浙江卫视引进韩国SBS电视台综艺节目《Running Man》推出的大型户外竞技真人秀节目,使用了四季的“奔跑吧兄弟”的名号,但却在第五季后更名为《奔跑吧》,原因就是“奔跑吧兄弟”的商标被抢注了!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
申请人(《奔跑吧兄弟》节目的正主——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于2017年01月16日对第16624063号“奔跑吧兄弟”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申请人的理由
1、“奔跑吧兄弟”商标来源于申请人的大型真人秀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有较强的显著性,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奔跑吧兄弟”商标享有在先权利,且与“奔跑吧兄弟”、“跑男”已形成对应关系。
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第15027822号“奔跑吧兄弟”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2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6月21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8类背包等商品上。
申请人商标的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的商标在专用期内。
3、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奔跑吧兄弟”商标的复制、摹仿。
4、被申请人恶意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容易造成市场混乱,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申请人产生经济损失,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
商评委认为:
1、申请人在案提交的授权书及关系声明可以证明其经浙江卫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授权对《奔跑吧兄弟》节目名称、标识享有商标使用、申请及办理维权事宜的权利,且引证商标亦在申请人名下,我委对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争议商标损害申请人在先权利的主体资格予以认可。
2、争议商标在申请前,《奔跑吧兄弟》电视节目已正式在浙江卫视放映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对申请人推出的《奔跑吧兄弟》电视节目名称理应知晓,争议商标“奔跑吧兄弟”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电视节目名称《奔跑吧兄弟》完全相同。
因此被申请人在未获得授权,且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合理出处的情况下,将与《奔跑吧兄弟》电视节目名称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第18类背包等商品上难谓善意,易使相关公众将争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背包等产品指向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进而可能损害申请人利益。
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形。
最终,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所以,对于商标抢注,即使抢注成功了,也可能被无效掉,因为商标注册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在先权利”。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注册,是不靠谱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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