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一事,微信支付团队昨日做出回应,称银宝通公司的“微信”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请商家放心使用。
不久前,银宝通公司以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商标提供收付款方面的金融服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原告银宝通公司称,2011年7月20日公司就其所使用的“微信”金融服务商标,由它的参股公司中欣安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在《商标注册分类表》中的第36类金融服务方面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并且从来没有将“微信”注册商标以任何形式许可给原告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去使用。
对此,微信支付发文回应表示,“微信支付业务合法合规,深受商家和广大用户的喜爱。我们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经查询,此案原告提到的微信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微信支付以保障合作伙伴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任何商家因为使用微信支付被起诉商标侵权,微信支付将会全力支持并承担全部责任,亦请所有合作商家放心使用。”以下是微信支付团队回应全文:
关于所谓“微信支付”商标侵权事件的正式回应
我们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此事,微信支付团队表示高度关注,具体声明如下:
1、微信支付业务合法合规,深受商家和广大用户的喜爱。我们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2、经查询,此案原告提到的微信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
3、微信支付以保障合作伙伴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任何商家因为使用微信支付被起诉商标侵权,微信支付将会全力支持并承担全部责任,亦请所有合作商家放心使用。
微信支付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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