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商标又出现了一条趣闻。那就是有人申请“武大郎”商标。而这个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居然是武大郎是我国烈士,由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不说大家看到“武大郎”,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水浒传中的人物。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证实,确实有这回事,理由也很简单。我国确实有一位叫武大郎的烈士,由此商标根据相关条件被驳也很正常。
在生活中,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以及来源的标志。有着一个特色商标在商品宣传是能起到很大的效果。由此生活中就出现了很多各式各样的商标,而采用明星,电影人物注册商标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比如:
“乔丹”“哈利波特”“007”等。更有甚者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抢注,比如之前的“敬汉卿”商标。尽管我国商标数量正在不断增加,但是商标注册依旧受到严格的规定。在《商标法》中,第十条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可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以下为大家做简单的归纳。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不能注册;
2、采用同中央机关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建筑标识的商标不得注册;
3、同上述情况的相同的海外国或国际组织标志,未经同意不得使用注册商标;
4、带有民族歧视性,社会公众性质,含有欺骗性质或有害于社会文明的元素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5、带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6、表明实际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虽然在商标法第十条并没有规定规定姓名商标的使用,但是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问题。因此使用姓名作为商标时,需要了解授权的问题。
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要获取授权,人的名字也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由于商标注册需要审核,也需要专业的相关知识知识,因此这里建议如果需要确保商标注册成功概率,可以找寻相关代理的帮助。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