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层面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商标保护的问题,这是格外重要的,不仅关系到产品的正常售卖,而且还直接的影响力个人或国家的经济利益,下面给大家分享几个侵权案例,给大家敲敲警钟,一定要尽早的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
1、假冒“茅台”被查处
2018年1月18日,格尔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依法查处了格尔木市管道输油处生活南区“油龙超市”销售涉嫌侵权53度五星贵州“茅台”牌白酒案,共计查获“茅台”牌白酒168瓶,案值13.2万元。
经查,油龙超市当事人王某于2007年12月12日从赵某(已逃逸)手中以每瓶550元的价格一次性购进了53度五星贵州“茅台”牌白酒240瓶,其中,72瓶白酒因包装损坏已自用,剩余168瓶白酒存放在油龙超市库房内准备销售时,被依法查获。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查扣涉嫌侵权白酒鉴定,认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冰纯“嘉士伯”名不副实
2008年10月8日,西宁市工商局城中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查处了西宁市城中区华德大厦某涉嫌销售冰纯“嘉士伯”啤酒案。
2008年9月当事人韩某从一自称是“嘉士伯”牌啤酒广东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手中购进29件(696瓶)冰纯“嘉士伯”牌啤酒,每瓶进价5.8元,当事人韩某在其歌城内以每瓶12元加价销售,至案发时在其歌城查获到涉嫌侵权冰纯“嘉士伯”牌啤酒696瓶,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鉴定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3、“名优”烟酒竟是水货
2008年11月5日,西宁市工商局城北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案件线索,对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巷17号翟某租赁的天路烟酒商行依法开展检查,从其库房中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我省某名优系列白酒14瓶、“国窖1573”“茅台”“五粮液”等名优白酒17瓶,查获假冒“芙蓉王”“中华”等名优香烟条130条,涉案案值52348元。
一定要提高警惕意识,尽早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无形财产不被侵害。
无论是商标使用还是商标申请保护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商标被侵权之后也是后的诉讼上也是很关键的因素,如果您有哪些不懂的疑惑,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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