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注册时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争议商标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构成相似的事实,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中国,撤销包括三种情况:

(1)因违反而被撤销。

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于自行改变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2)争议撤销。

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3)三年不使用撤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

对恶意注册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未经授权,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但是,注册的除外;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上文章内容就是有关撤销商标注册的情形。

分别是已注册商标因采用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以及注册的标志或以或不正当手段取得了注册商标的。

第二是已注册商标是属于复制、模仿他人已注册商标的,以及未经商标授权的,会造成公众误会的商标,还有恶意注册商标的都可以予以撤销。

第三是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第四是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没有改正的可以予以撤销,第五是通过注册商标,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以予以撤销。

希望上述文章内容可以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