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的,在提出注册申请的6个月内,在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同一类别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件要求优先权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及《巴黎公约》的规定,新申请的商标必须要与初次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同时新申请商标的类别也应与初次申请指定的类别相同。
考虑到实际的使用情况,申请人可以将新申请商标的指定类别范围缩小,但不能超出初次申请的商品类别。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一点:申请人欲要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作声明要求享用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二点: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三点: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
商标注册优先权第四点: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等,只要申请人具备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
如果没有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就必须同时在若干国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稍不注意,某一国家的商标就会被他人抢注,从而无法在该国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
优先权的存在,有效降低了跨国商标抢注的现象发生,对于拥有国际视野的公司及个人,具有非常重要哦的实际意义。
对商标大家都有所了解的应该就知道,我国的商标申请向来遵循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
而今天小编想谈的是关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转让优先权,这种优先权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以插队,这种特权,想必每个商标申请人都非常想要吧。
不过既然是特权自然就不是每个人想要就可以要,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这种插队的权利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在商标法中关于优先权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二、《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根据该规定,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那么就可以实际享有优先权。
现在企业都比较重视商标的注册,比如在商标转让往往是企业成立后最先关注的事情,但是正是因为现在商品注册的企业越来越多,而且已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多,因此很多时候需要了解相关知识再来申请,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第一,依然拿商标注册过程来说,在注册商标前应该查询下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尤其是很多热门的商标很容易被抢注,如果不经过查询就直接注册的话被驳回的纪律还是很大的,而且有时候及时查询了也会出现因为已经被注册被驳回的情况,因为正好遇到想要注册的商标处于审核阶段。
第二,在商标注册时让人头疼的也是最容易导致注册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不了解商标的分类,如果不知道商标分类怎么填写建议办理之前咨询下专业的机构,而且不仅是商标分类填写申请的时候其他不懂的地方也要提前做好功课,无论是商标的设计以及资料的填写都是不能出错的,而且商标多设计几个备用为好。
第三,刚才提到有很多热门的商标会很快被注册,因此企业如果打算注册比较热门的商标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机构来做为好,因为专业的代理机构对于流程更加熟悉,往往确保一次成功,但是纵然如此也要选择口碑好而且有经验的机构,不要为了贪便宜随便选择没有口碑的机构,最终导致耽误了商标注册。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选择注册我的商标的类别往往是一个头疼和困难的问题。
现在我们来谈谈选择商标转让类别的技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覆盖企业现有业务范围在商标注册中,企业的优先注册类别和商品项目应当是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属性范围,以及其他相关类别。
例如,生产加工熟食的企业,至少要注册29类食品和30类方便食品。
这是企业获得注册商标全面法律保护的首步。
二、未来经营范围企业应当对未来的发展作出战略规划和前景预测。
因此,企业应从从不防雨的角度出发,对未来可能推出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登记,并选择相应的类别。
否则,当你努力推出新产品,想一个响亮的名字,准备为你心爱的人申请注册商标时,你会发现你最喜爱的商标已经注册了。
这种爱的感觉是痛苦的。
三、扩展到混乱的商品类别我国日常商品分类与《服务与商品分类表》中的商品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容易混淆“电脑游戏软件”、“网络游戏”、“办公文具”、“办公与日常纸制品”等类别。
如果企业只关注产品本身的属性类别,而不注册混淆的商品类别,就会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
当他们急于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时,企业要想收回就不会付出一点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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