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流程主要包括商标查询、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企业和个体户之间有所区别)、提交商标申请、商标局形式审查、等待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和领取商标注册证。
这是正常的商标注册流程,但是因为商标申请过程中存在特别程序。
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商标异议、商标复审等。
详细的商标注册流程顾问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商标申请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帮助商标申请人了解该商标目前的情况,以便做出是否继续注册的决定。
如果商标存在近似或者相同的情况,那么商标申请的成功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并不是很高,容易收到商标局的驳回,所以说商标查询对于商标申请能够成功很重要,办理商标查询就来商标注册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商标图样黑白样式的电子版、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商标注册类别正确的选择、商标注册申请书以及商标委托代理书等资料。
如果对于如何准备申请资料不明确,可以到咨询顾问;商标局形式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会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对于商标资料等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商标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商标申请的,将对商标申请进行驳回处理;商标局实质审查。
商标局实质审查是形式审查完成后,对于是否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商标初审公告。
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下发商标注册证。
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们知道商标也有一定的有效期。
每个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十年后,商标权人将丧失商标专用权。
但我们也知道,很多时候,企业使用商标的时间不仅是十年,那么商标持有人怎么能在十年之后继续使用商标呢?对于商标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的问题,商标局也作了一定的规定。
商标期满后,可以续展商标,延长商标使用期限。
因此,商标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期使用,那么如何应对商标的续展呢?商标续展需要哪些材料?
一、商标续展申请条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6个月。
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二、提交的申请文件为:
(1)申请人盖章或者签署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回),直接在上海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翻译代理人签字确认的中文文本。
(4)按申请表要求逐项填写,必须打印。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5)每一商标申请续展一次。
(6)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7)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申请。
(8)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后仍不能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从初审公告开始。
因此,对仍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如已到商标续展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先让小编为你们介绍一下这两种:
1、个人或企业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这是一种直接比较的方式,也是去办理一个上海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的所有事项,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是需要等待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大概需要1-2年的时间,所以如果自己去办理的话,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也要解决很多问题,而且无法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为人们对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够,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概率会大得多。
2、委托专业商标代理公司办理:这是一个比较省心、省时、省钱的问题,因为主要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所有与委托商标代理有关的事项,所有由代理公司办理的事项,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不需要的事项再担心其他事情,只要等待商标注册证就可以了,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顾问团队,可以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商标注册哪种途径好,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是比较常用和较好的方式哦!
我国司法解释对于类似商品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⑴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⑵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⑶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如汽车与汽车修理厂。
从上述规定可知,在商品和服务的类似判定中,存在两条规则:一种是客观规则,这种规则仅适用于商品与商品之间或服务与服务之间的比较。
即如果被比较的商品或服务在某些方面相同,则构成类似。
另一条规则是以混淆为判别依据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则。
即在某些情况下,商品或服务之间不存在那些客观的比对条件,但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可能存在特定的联系,两者也构成类似。
如当某汽车修理厂挂上大众的商标时,相关公众有理由认为该汽车厂的维修服务与大众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系,因而认为在此处维修大众车比别处更有技术支持的优势。
这种比较规则不仅适用于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的比较,也适用于商品与服务之间的比较。
上海商标注册在适用客观规则时,仅需要对比较对象的各方面进行对比,相同则构成类似。
至于商品或服务(以下均统称为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之驰名度则不予考虑。
客观标准存在的目的在于树立一个统一的规则,这种规则不应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否则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如果必须结合商标的知名度来认定商品是否类似,则完全可能出现下列结果:
同样的两个商品和一个普通商标联用时不类似,和一个著名商标联用时却可能被认为类似。这样离开商标谈论商品客观上是否类似实际已失去意义。
当然,即使是客观标准,其内容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
而且对于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的具体内容也将因具体案件不同而有变化,应当与具体的商品相结合进行判断。
如普通摩托车与经济轿车之间的比较,同摩托车与货车之间的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普通摩托车与经济轿车均是一种代步工具,他们的销售对象均是有代步需求的消费者;其生产部门和销售渠道也基本相同,因此构成类似商品。
但高档摩托车与普通轿车之间的比较又有所不同,如哈利摩托车的价格远高于经济适用型轿车,两者的消费定位完全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
同为车辆的卡车的使用价值不在于代步,而在于运输,因此从客观标准上说卡车与摩托车并不必然构成类似商品;但顶级摩托车与在相同消费人群中流行的高档轿车的类似比较,就没有这么简单和直接了。
这需要结合一些其他因素来综合考虑。
混淆或联想规则。
在这个规则之下,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并不特别重要,但我们也不能完全脱离这些因素考察商品的类似问题。
如当我们看见某台自行车上标有梦特娇商标时,我们很自然地会将它与用于衬衫上的梦特娇商标联系起来,能否认为衬衫与自行车构成类似商品?即使再马虎的消费者、用再不经意的注意力也不会认为衬衫厂生产自行车,显然二者风马牛马不相及。
此时,相关公众产生的这种联系,是因梦特娇商标的驰名而引起的,这是驰名商标保护的范畴,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上例中所称的顶级摩托车与高档轿车的比较,除了要考虑产品本身的因素外,更重要的还要考察这个特定消费人群的消费习惯、在购买商品时所关注的因素(价格、服务、质量或仅仅只关心品牌)。
一般而言,特定联系应当指一种现实的、实质的联系,而非联想中的联系。
如汽车与汽修业务之间存在着产品与服务的联系;而普通摩托车与经济适用轿车之间存在着共同之处:
均由发动机驱动,且发动机的品质决定了车辆的基本性能;但对梦特娇衬衫与自行车之间的联系,则仅仅基于前者的知名度而产生,并无实质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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