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备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商标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备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报送的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备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商标许可使用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但商标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应遵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例如,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要符合法律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商标注册人违反有关报备案规定,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如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另外,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了解某一特定的注册商标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而与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发生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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