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法律上抢注商标是没有明确的定义的,抢注商标,可以用三个方面来概括,第一是注册他人没注册的商标;第二是将被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利用商品、服务类别以及地域差别进行注册;第三就是商标抢注内涵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的肖像权、专用权、著作权等其他权利,作为商标注册行为,还包括抢先的把社会热点、热词等进行注册。所以接下来将要介绍的是商标的抢注原因有哪些。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商标抢注?
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越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发生过的抢注事件,可以发现,抢注人非常明显的大体属主观恶意的,通过商标倒卖,索取商标转让费用,或者起诉诈取赔偿再或者索要许可费,这样的情况下抢注商标就可以赚到丰厚的利润。
第二、由于国内新的制度是遵循“注册原则”,注册商标不是使用并不作为拥有商标权的途径。没要求注册的商标已被实际使用或者有真实使用的意图,客观上给商标抢注提供了机会。不过在国内商标注册之后必须真实使用,在一定期限内没使用的,商标将会被撤销。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只需用在广告宣传,就构成了使用。这种商标使用过低的使用要求,形成了商标抢注不需要多大的代价就能维持商标,客观上抢注商标被鼓励的作用,也就是钻商标注册制度的空子。
第三、被抢注商标后维权的难度非常大,商标在先使用人可通过行政及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维权、争议或异议。但是这样难度极大,成本高,在裁定的过程也浮渣,时间长,很多不确定因素,就算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也花费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因为这样许多企业就不得不放弃在线使用的商标程序设计心得商标注册。
第四、通过日常掌握的的情况发现,很多企业商标意识不强,没及时注册给他人抢注的机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忽视了未来可能会涉及发展香港的领域,没有案子香港类别或者更多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就这样他人提供了抢注的机会。
商标所有人该如应对商标抢注?
第一、该商标的愿有人可以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当地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当地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当地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第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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