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第23575885号“万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的延伸注册申请。
申请人将对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4241156号“萬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信息、行政判决书、申请人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材料。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融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融管理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同,仅为简繁体字区分,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的其他复审理由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充分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75885号“万通”商标:
万通
申请/注册号:2357588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4 国际分类:
36类 金融物管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资本投资(3602)、银行(3602)、金融贷款(3602)、共有基金(3602)、有价证券经纪(3602)、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3602)、融资服务(3602)、税审服务(3602)、信用卡支付处理(3602)、债务托收代理(3602)、金融咨询(3602)、抵押贷款(3602)、金融分析(3602)、金融信息(3602)、融资租赁(3602)、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3602)、基金投资(3602)、发行信用卡(3602)、保险库(保险箱寄存)(3602)、金融管理(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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