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能抵扣进项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包括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以及企业购买的车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得抵扣的项目,如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等,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摩托车、小汽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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