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

①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

②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

③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

④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

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