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国(地区)vs 运抵国(地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须填写并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那么关于报关单填报中的启运国(地区)和运抵国(地区)你了解多少呢?如何准确填写才能做到高效、快速通关呢?和黄埔海关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他们的定义是什么?
启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
运抵国(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或地区。
主要国别(地区)代码表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启运国(地区)”栏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运抵国(地区)”栏,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
填报要求?
直接运抵货物
不经过第三国家(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抵运国(地区)。
在第三国(地区)中转(转运)货物
中转(转运)货物,指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从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卸下后,再换装另外的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转运往目的港。
小贴士:
货物是否中转,可根据随附单据中的有关信息来判断。
如:FROM LONDON TO PARIS VIA DOVER 从伦敦多佛中转运至巴黎
HAMBURG IN TRANSIT TO ZURICH SWITZERLAND 经汉堡中转运至瑞士苏黎世
对于中转货物,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填报:
发生运输中转而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货物
以进口货物的始发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填报,以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填报。
例如: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约,进口100台日本产丰田面包车从日本某港口起云,经香港中转运抵中国境内。进口报关单“启运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均应为日本。
发生运输中转并发生了商业性交易的货物
其中转地为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可通过发票等商业单证来判断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了买卖关系。
例如:
深圳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约,出口1万台自产DVD机,经香港中转运至日本名古屋。出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应为日本,“运抵国(地区)”应为中国香港。因为境外签约人香港某公司所在地是中转地香港。
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一下货物的启运国(地区)和运抵国(地区)均为“中国”(142)哦!
运输方式代码:0、1、7、
8、W、X、Y、Z、H
贸易方式代码:后两位为:42——46,54——58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