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报说明,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适用于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

具体来说,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折让金额和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折让的金额和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

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

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第4列仅为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销货退回相关的信息需要根据上述要求进行填报,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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