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注册的流程怎么走?作品著作权登记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通过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能够进一步明确权利归属,方便版权交易,保护权属人权益。
一、可以登记的作品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喜剧作品、曲艺、舞蹈、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等,均可以通过作品著作权登记,得到保护。
二、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三、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四、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五、办理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作品著作权保护期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即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则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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