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备案是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许可备案是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
专利实施许可必须备案吗?
首先,从本质上来说的话,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际上属于民事合同,因此,只要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要件——尚未有效期限届满,专利权也未被宣
布无效,且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就都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并没有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备案才能生效的强制性规定,仅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
于技术转让合同,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了办理备案手续的时间要求——备案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以及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和第九十条中分别规定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内容作为专利登记簿副本的登记事项以及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内容作为
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的公告内容。
因此,无论是否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备案,都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因此,可以理解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要求。
许可合同备案只是政府管理部门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五)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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