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了计算机软件之后,如果想要利用计算机软件来创造更大的价值,就需要为计算机软件去申请著作权。
而在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时候,广州著作权登记费是多少?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
上述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二、法律规定
第四十三条申请软件登记或办理其它有关事宜时,应当按情况缴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
(三)软件著作权续展费;
(四)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五)异议及复审费;
(六)登记证书费;
(七)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八)例外交存费;
(九)请求延期处理费;
(十)其它需缴纳的费用;
应当补缴费用的,软件登记中心将通知申请者在指定的期间内补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缴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具体收费标准由机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四条凡申请撤回或被驳回的,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凡异议成立的,异议费退回。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软件登记中心缴纳。
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的,应当在汇单上写明申请者、软件名称、费用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费用汇出日为缴纳日。
“转载”是指在非原作者发表报刊或网站上,重新发表该作品,且注明原作品的出处的行为。
未申明该作品非原创,且不注册原作品出处的,属于抄袭行为。
那么,转载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有哪些限制条件呢?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以,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给报纸、期刊的权利。
但是,转载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遵守以下几个要求: ,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才可以转载;
第二,只适用于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第三,必须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另外,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转载人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以及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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