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经注册,申请人即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有权禁止他人在商业活动中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
商标权人需要以规范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如果其突出使用部分注册商标从而导致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商品包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不是阻止侵权的事由。
商标一经注册,申请人即获得商标专用权,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有权对商标进行使用,不意味着可以以任何方式对其进行使用。
首先,商标使用需要是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新修订的《商标法》整合原《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内容,首次在《商标法》中规定了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其次,权利人需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此次《商标法》修改,明确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制度中的适用,商标的注册、代理、使用过程均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权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需要依法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按照商标申请文件的记载完整地使用注册商标。
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不得故意突出使用注册商标或者仅使用部分注册商标。
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导致该标示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商品包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不是阻却侵权的事由
外观设计属于专利权的一种,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不是阻却侵权的事由。
首先,我国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形式审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不意味着该设计不侵犯任何在先权利。
其次,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即外观设计专利权针对的是一种富于美感的设计,该设计中的内容若侵犯其他在先权利,使用该内容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
商标权人若不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商品包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不是侵权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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