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申请分为: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种。
专利申请中,有许多时间点,需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并办理手续。合理利用这些时间点,可以缩短专利申请时间。
1、主动补正时机
发明专利申请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及在收到国知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分案时机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国知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
3、分案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机
分案申请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已届满或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申请人可自分案申请提交日起两个月内,补办各种手续。
如果分案提交日已过实审期限,则应按分案申请提交日起两个月来算
4、费减请求时机
申请费的费减请求,应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则可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5、保藏证明补交时机
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顺利的情况下,外观专利申请约4~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约4~6个月左右,发明专利申请约2~3年左右。
以上时间点,需申请人自行把握,合理利用这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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