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
1、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对专利权利要求字面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作出公平的扩大或者缩小的解释,即把与必要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解释到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以专利说明书及附图限定某些必要技术特征。
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存在含糊不清之处时,可以结合从属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及附图对其作出澄清的解释。
3、当专利权利要求中引用了附图标记时,不应以附图中所反映出的具体结构来限定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专利保护的范围也不应完全受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4、摘要不能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不能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
5、专利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中出现明显笔误,应依实际情况予以正确解释。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十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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