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商标是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但不包括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这属于假冒行为)。认定商标仿冒只需证明存在混淆的可能,不问仿冒人是否故意。

仿冒商标具体体现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2)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仿冒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有商标侵权明确规定的相关法规包括:

商标法、民法通则等。

相关处罚包括:

1、行政处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处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