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若均无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的,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谁的申请有效。
可见,遇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时,一般有如下流程:
1.递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商标局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标证据,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2.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若双方提供的证据均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无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双方商量好商标归谁,然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告知商标局,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3.靠运气,抽签:
不愿意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以抽签的形式来确定申请人。
好商标所剩无多,越早申请越好,另外,在申请前最好先检索,做到心里有底。切勿因大意等待而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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