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在商标申请注册时,是需要缴纳商标申请注册费的,每标每类300元,由商标局收取,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费用收取以后,才会启动商标实质审查程序,对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工作,审查完毕,才能知晓商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给予注册或者驳回申请。
正是基于此,商标局已经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交纳的费用是不会退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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