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要求,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那么已经公开的现有产品,发现了它的一个新用途,该新用途之前不曾被公开过,属于创新吗?能够申请专利吗?下面乐@知网律师为您专业解答。
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是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已知产品的新用途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
在进行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远近、新用途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下面列举几个示例对创造性进行评价及说明
示例1:
已知组合物,以往作为润滑油使用,发明是将其在同一技术领域中用作切削剂。
这种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因为该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质(润滑)。
示例2:
五氯酚制剂以往作为木材杀菌剂使用,发明是将其用作除草剂,并且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该用途发明具备创造性,因为该发明是利用了已知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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