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律师 给大家分享: 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讲解,商标代理是商标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润滑剂。
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讲解
申请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尚未收到相关商标审查决定的通知文件,其他代理机构便可以“预知”并通知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被驳回来招揽业务?显然行不通。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则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尚未下发驳回通知的情况下,通知申请人其商标申请被驳回进而招揽业务,涉嫌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2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采取邮寄纸质商标公告的方式骗取到付邮费;以代理商标注册业务为幌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用缴纳商标公示费等名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针对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加强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制定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举措,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代理行业发展环境。
申请商标的过程中,常会接到很多电话,自称与商标局有‘关系’,会在商标代理机构收到通知文件之前提前通知申请人商标被驳回或者其他事项。
有申请人留言表示,代理机构自称没有提交商标局要求的商标设计说明,或者说代理机构与商标局没有‘关系’,导致商标被驳回。
因为他们的通知确实比代理机构收到的文件更早,所以很多申请人相信了他们的话,不但对代理机构产生了很深的误解,而且很多被骗了钱。
请问他们是通过什么渠道提前得知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对此,商标局答复表示,请切勿相信非官方渠道传播的信息,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一切以商标局通知发文为准。
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线咨询”栏目中所留下的疑问,商标局尚未下发驳回通知,代理机构何以事先知晓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对此,涉案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称其并未采取任何非正常渠道提前知晓申请商标的驳回信息,商标申请信息均为公开信息,可以在中国企服快车或第三方平台进行查询,其通过分析研究公开信息和近似审查标准来判定相关商标申请是否会被驳回,然后根据判断结果联系申请人以招揽业务,但并未签订代理合同,没有成交亦没有违法所得。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案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行为涉嫌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该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商标代理行为不仅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还会影响到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部分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但损害了商标代理行业的声誉,还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
近年来,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既是社会各界的呼声,也是我国着力开展的一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继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部署打击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并明确将存在审代勾连行为、以严重影响商标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黑名单,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代理行业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的活力。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商标代理体系,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警告、罚款等惩处措施。
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除了监管外,还需要多方形成合力,包括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法规完善等,共同建立商标代理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商标代理是商标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润滑剂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旨在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代理行业发展环境。
在我国商标事业发展中,商标注册申请经历了由核转制向代理制转轨。
在此期间,老一辈商标工作者亲历并见证了商标代理的发展与变革。
上世纪90年代前,我国商标注册为核转制,只有外国人到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国内企业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时,才通过当时少有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
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需通过其所在地县级商标主管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递交注册申请,之后由省级商标主管部门将申请提交至商标局,最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样一来,地方商标主管部门承担着大量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工作任务。
实行多年的核转制已不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商标事业发展,9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商标代理制,标志性事件就是《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的发布。
随着商标代理试点的稳步推进以及1993年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各地通过商标代理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逐步提升。
越来越多的专利代理所开始从事商标代理,但当时的代理对涉内、涉外业务需做区分。
1994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对《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后正式发布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涉内、涉外业务的限制,在代理机构的类型上突破传统、僵化的体制束缚,向由商标主管部门设立的代理机构之外的社会机构开放。
2000年,《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办法》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办法》发布,原商标局首次组织的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全国六地同时举行,成为我国实行商标代理人资格制度以来面向全国举行的考试,使我国商标代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商标代理是商标法制机的润滑剂,在商标代理事业的发展中有过波折,但这些年,我时常看到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乃至企业等为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断努力,因此,我希望今后关于代理行业的监管与发展能有新的突破。
法律事务部商标代理处成立于1957年,其职责是代理国外企业和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代理中国企业向国外申请注册商标。
成立后的30年内,法律事务部商标代理处一直是我国唯一的商标代理机构。
针对近年来商标代理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要提升商标代理人专业水平,提高代理行业准入门槛。
商标使用时可以添加装饰吗?
答:
不可以。
已注册的商标只能按商标注册证的核准内容使用,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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