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律师 给大家分享: 苹果智能眼镜,专利又一次更新 ,被无效后没有及时撤销投诉,被判赔45万元。
苹果智能眼镜,专利又一次更新
近年来,沉浸式增强现实,显示墙,头戴式显示器和视频会议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智能可穿戴设备领域发展迅速,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大量国内外IT技术领域的领先企业及中小型创新企业、创业者、投资者纷纷投入到智能可穿戴设备领域。
智能眼镜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与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
智能眼镜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其解放双手的控制方式,然而如今的操作控制方式相对复杂、运用到实际环境中的操作性相对较弱,有待进一步简化。
苹果公司已经研究了近 16 年的用于娱乐的 iPhone 配件式眼镜产品。
多年来,苹果工程师不断更新他们的发明,包括“一个处理器,配置为根据度数信息调整光学子组件”。
苹果公司在当年的权利要求中指出:“如权利要求 1 中定义的头戴式装置,其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调整光学组件,以根据度数信息校正用户的视力。”这是 20 项专利权利要求中 13 项权利要求的重点。
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苹果公司对他们的发明进行了更新。
近日,美国专利局以 20 项新专利权利要求的形式发布了这项发明的又一次更新。
要查看苹果的这一经典发明以及苹果新增的全部 20 项专利权利要求,这款眼镜可能是一种非常有趣的 iPhone 配件设备,允许用户使用免提 iPhone 观看电影、Apple TV+ 内容等内容。
被无效后没有及时撤销投诉,被判赔45万元
齐靓公司系天猫平台销售钛合金钥匙扣产品的经营者。
2022年7月3日,在天猫平台投诉齐靓公司的某钥匙扣链接“专利侵权”,其权利依据是于2022年11月13日获得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
随后,齐靓公司先后两次提出申诉,提交相关资料说明涉案专利状态不稳定,天猫公司经组织专家评审后认定申诉不成立,并作出删除链接的处罚。
2022年7月15日,案外人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2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2022年5月底,确认收到该无效宣告决定。
收到该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既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也没有及时撤回对齐靓公司的专利侵权投诉。
齐靓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余杭法院,请求判令天猫公司恢复涉案侵权链接及数据,并撤销处罚;判令赔偿其经济损失。
辩称:其在投诉过程中无主观恶意,故不承担责任;涉案商品链接已于2022年12月2日被恢复链接及相关数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起投诉时权利尚处于有效状态,但投诉过程中失权的,鉴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故失权之前的投诉行为属于错误通知。
本案中,从发起投诉至失权期间的投诉行为构成错误通知。
本案中,发起投诉时并无主观过错,故其不应承担因后续失权导致原投诉错误的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一旦失权,应及时撤回投诉,却怠于撤回投诉,怠于履行自己的谨慎注意义务,放任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扩大,属于“明知通知错误仍不及时撤回或者更正”的情形,主观过错明显,构成恶意通知,其应承担后续链接被持续下架期间损失的加倍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判令赔偿齐靓公司45万元。
什么情况下可请求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国知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知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四)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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