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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办理流程?收益怎么分配?
科技创新的任何进展均对应着其创新价值的提升,这些价值提升对应着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可以通过专家或第三方评价认定并公之于众的。
从创新初期到产生可应用成果的各个阶段对应的价值不同,原则上应该能够通过一些方式将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的成果与资本实现对接。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如下:
(1)许可: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2)转让:协议转让、挂牌转让(关联交易需挂牌)
(3)作价投资:增资、成立新公司。
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转化部门的确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要对等;合同中不得约定以学校名义进行宣传的内容等。
转化流程可以简化分为以下步骤:
意向商谈-市场化定位-提出申请-审核-合同签订-收益分配及现金奖励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校科技〔2022〕10号)规定,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其中转让和作价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参考依据进行定价,评估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普通许可、科技成果转让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协议定价应在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公示期为15日。
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确定价格的,须按照技术交易市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团队内部的收益分配须得到所有成果完成人的认可,并不限定必须是成果完成人,也可以是对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参与人。
根据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扣除评估费、税费、服务费以及经认定可扣除的专利费用等直接成本后,净收益按照以下比例分配:
(1)许可或转让方式获得的现金净收益,15%由学校统筹;原则上规定完成人团队和院系之间分配比例是70%和15%,鼓励院系自行制定分配办法支持转化。
(2)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70%奖励完成人团队;
15%属于学校;
15%属于完成人所在院系。
学校和院系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由学校资产管理公司代持,股权退出后的净收益上交学校后按比例分配。
在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时明确参与收益分配的成员及其分配比例,分配方案应获得团队所有成员的认可并签字确认。
关联关系是指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持有受让单位或合作方的股份,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等职务,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及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况。
如果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完成人团队应进行主动披露,并在《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中承诺成果定价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若关联人员为学校教师还需办理兼职或创业等相关手续,对存在关联的转化项目须走公开挂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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