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是维护商标市场秩序、打击恶意囤积商标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以往规则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导致部分申请人通过简单说明情况即可发起撤三申请,而举证责任完全由商标注册人承担。这不仅增加了商标注册人的应诉负担,也助长了恶意撤三和证据造假行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商标局对商标撤三规则进行了调整,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更严格的初步调查证据。这些调查证据包括被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基本信息、网络检索证据、实地走访调查记录和行业调研等,形成了一份专业、系统化的调查报告。这表明撤三申请对申请人的证据要求更加严格和全面。
商标撤三新规则是商标局针对当前商标市场乱象所做出的积极回应。恶意撤三和证据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商标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商标局通过调整规则,强化了对申请人的证据要求,旨在遏制这些乱象的发生。
企服快车面提高了撤三申请的门槛,减少了恶意撤三和证据造假行为的发生;
另企服快车面也促使商标注册人更加重视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商标使用证据库,以应对可能的撤三申请。
具体调查证据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据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文字说明或截图。而是需要包括以下信息:
(一)被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经营状态或存续状态、商标注册情况等信息。
(二)注册人为经营或存续状态的,应提供注册人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的调查报告及证据。
(三)被申请撤销商标在综合性网上平台(比如百度、360、搜狗等、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社交媒体(如微信、微博、小红书等)进行关键词搜索商标核定注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行业性网站等平台检索调查证据,每个平台的相关检索,应提供自首页开始连续5页的整页检索截图。
应对措施
对于申请人而言,需要更加谨慎地准备撤三申请,确保提交的证据充分、有效。这包括注册人基本信息、网络检索证据、实地走访调查记录和行业调研等证据,以形成一份系统化的分析报告。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注意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调查和取证,撰写专业、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提高撤三申请的成功率。
对于注册人而言,则需要加强商标使用证据的管理和保存。建议企业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建立商标使用证据库,包括发票、合同等文件,以便在面临撤三申请时能够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
注意!哪些情形不视为使用:
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一)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二)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三)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四)仅作为赠品使用;
(五)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六)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