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专利申请人咨询企服快车律师这一问题,关于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期间被侵权 的详细内容,由于咨询的人较多,有一定的普遍性,企服快车已写成参考文章。
他人制造已公开但还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侵权吗?该如何做才能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本人有项发明专利已经在国家专利局网上申请公开了,现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还未授权。
那么,如果他人从专利局网上公开的文件中获取了技术方案,并制造销售获利,并且假如销售的产品(被控侵权物)完全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将来我的专利授权了,那我可以请求他人已经生产销售的产品赔偿吗?该如何做才能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可以的,在你的专利进行公开后至授权阶段这段时间内有任何其他人制作你的专利产品或利用你的专利的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是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但是得是你的专利最后授予专利权之后,如果专利最终没有获得授权,那么则没有这个权利。
这个时候你可以搜集其相关“侵权证据”并进行公证。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即通常所说的临时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由于发明专利是先公开后审查,在公开后到授权前的这段时间,申请人并没有获得专利权,也就无法行使专利的排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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