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小编 给大家分享 重新申请注册与续展注册有什么不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是怎样的

重新申请注册与续展注册有什么不同

有些注册商标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将要届满时放弃续展注册而选择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以为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商标权得以延续,又能节省一定费用。

因不根据商标局的规定,商标续展注册费用为2000元,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的,还需另交续展注册延迟费500元,而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仅为1000元。

多数情况下,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新申请再次获得原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权。

但有时也会事与愿违,重新提出的注册申请被拒绝注册,而且接到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书时常常已过了续展注册的宽展期,再想续展也不可能。

原注册商标人对此可能会感到不理解。

本文拟就重新申请注册与续展注册存在的实质不同及造成重新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作一简要分析。

一、重新申请注册与续展注册存在的实质不同

1、是否要经过实质审查(1)核准续展注册申请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二者对续展注册申请是否需经实质审查虽然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质审查”是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作出是否予初步审定的行政行为,这一行为直接关系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属于“消极行政”的范畴。

这类行政应受到严格的法律制约,即所谓“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则没有行政”。

因此可以得出,商标局对续展注册申请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只要是在续展期或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而且申请人名义与原注册商标名义一致,都会被予以核准,所需时间也比较短。

(2)重新申请注册必须经过实质审查然而,对重新提出的注册申请则视同一份新申请,必须依据现行商标法律法规,从禁止注册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方面再次予以审查,决定其是否能获得注册。

2、能否使注册商标权不间断地得以延续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可风,通过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可以自然得以延续,从上一个有限期届满到一个有效期开始之间没有间隔。

相反,对一个新申请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下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一个新申请注册的商标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即使被予以初步审定,还要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才能被核准注册,注册之日距离申请之日正常情况下会有一年左右时间。

如果重新注册申请是在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将届满时提出的,那么其商标注册权的有效期距离上一个有效期届满很可能会存在一个时间上?断档“,形成一个权利的”断档期“。

二、造成重新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理由

1、禁止注册的绝对理由我国《商标法》于1983年颁布实施,以后又经过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

其中对禁止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作了一些变动。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禁止作为商标的规定虽然在《商标法》颁布之初就存在,但是现仍然有些老商标是在1983年之前已获得注册的。

比如在白酒上的”皖眚“、在电视机上的”北京“牌、手表上的”上海“牌。

因为1983年之前的《商标注册暂行等比例》(1950年颁布)并未禁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商标。

在这类商标的商标注册权有效期届满之时,如果注册商标人放弃续展注册而选择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类商标就不能获得注册。

(2)官方标志与检验标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这项规定是在2001年对《商标法》进行修正时新增加的一项规定。

如果某些在此之前已注册的商标与上述标记相同或近似又款获授权的,在重新申请注册时,同样也会被驳回。

比如说,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M“开形的”免检标志“就是一个”予以保证的检验标记",与此图形近似的商标将依此条被驳回。

(3)欺骗性的地理标志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是怎样的一、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是怎样的(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购买拍卖房地产如何办理产权登记?要交哪些费用

一、购买拍卖房地产如何办理产权登记(一)法院裁决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

2、法院裁决拍卖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销售合同。

4、法院确认拍卖结果的确认书。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或拍卖行开具的发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说明:

1、拍卖的发票应是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

2、如果拍卖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则必须按该房屋原取得产权的途径先行给予确认产权,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给予办理拍卖后的房屋产权登记。

3、拍卖房屋不是房产证记载的全部,则买受人要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办理房屋的分割手续或共同共有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如果房屋权属证书无法提交,应申请遗失登记。

(二)委托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人委托拍卖的委托书。

3、拍卖销售合同(拍卖确认书)。

重新申请注册与续展注册有什么不同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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