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有效使用期是自注册之日起10年为期,如果商标到期,可以使用商标续展。因此许多人认为10年内商标即便不用也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法》规定: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简称为商标撤三申请。即便是清华大学,在面对“清华”第32类商标被撤三警告的时候,也颇为无奈。“清华”第32类商标撤三事件
2018年9月25日,有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清华大学第10054988号商标,没想到最后竟然还成功了。该商标于2011年10月12日由清华大学申请注册,核准注册于32类的果汁;啤酒;乳清饮料;无酒精饮料;杏仁糖浆;饮料香精等商品。
按照正常流程,商标局受理商标撤三申请后,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商标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清华大学在执行期限内提供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是可以保住商标权利的。但是清华大学并没有如期提供证据材料,于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撤销该商标。
可见面对商标撤三,即便是清华大学也颇为无奈,要知道清华大学可是把“清华”这个商标在各大商标类别基本注册了一遍,就是为了建立起自己的商标护城河,防止其他企业恶意碰瓷。更关键的是,清华大学还不断从法律层面维护自己商标合法权益,请看下面几个案例:
1. 2003年,清华大学状告“清华脂蛋白”保健品生产公司,获赔21万元。
2.2018年11月,清华大学状告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指出其业务均使用了“清华琴行·北艺中心 + 图案”标识,并且清华琴行的装潢、标识都高度集中体现在“清华”二字上,获赔30万。
虽然清华大学失去了该类别商标权利,但清华大学未放弃争取该商标的权利,并于2019年3月6日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清华”32类商标。目前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是2019年12月5日的状态是等待驳回复审。
商标注册成功后,很多人就会以为拿到商标注册证就万事大吉了。事实上,拿到商标注册证才是一个品牌成长的第一步,企业需要做好商标合理运营,避免陷入商标撤三等情况发生。企服快车在知识产权板块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如果您在商标方面有任何疑虑,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提供1对1的专业咨询,为您解答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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