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提交商标申请后,经过初步审查,会有一段长达3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在此期间但凡是企业活个人对该商标有异议的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面对商标异议,该如何答辩解决?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的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递交给被异议人(即商标的申请人)。被异议人在收到文件之日起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若错过时间未能及时答辩的,将视为主动放弃答辩的权利。
那么有人问,如果对异议不选择答辩的话,对商标申请会有所影响吗?其实就商标申请人而言,答不答辩都是可选的,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但针对异议内容,分析被异议的要点,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对于最终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是有一定帮助的。
若商标申请人选择不达标,则该商标会直接进入异议程序,有异议处审查员以公平公正的基准对异议人所提供的的证据材料作出分析裁定,但这里就要说一点,由于审查员会着重分析证据内容,可能裁定结果会偏向于异议人,一旦证据理由重组,该商标便会视为注册无效,不予以注册。
反之,当选择进行答辩时,需要着重以下几个要点:
1、被异议人的商标若有在先权或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可针对此做重要的答辩内容,这些都是有利的论据;
2、被异议人在收到答辩通知之日算起至三十天内,必须提交答辩。答辩的内容也是需要及时补充材料并递交,若逾期将以未答辩处理;
3、抓住异议理由的重点进行分析,通过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的阐述来辩驳不近似点;通过商品本身的说明来区别商品的不类似点,尤其是消费者的购买使用上是否受到影响。
4、答辩内容是需要有针对性的,根据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提供依据证明,确保答辩内容的真实性,而非凭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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