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与立体商标有什么区别?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外观设计专利与立体商标有很多相似之处,很多人容易将二者混淆,但二者存在着本质区别。那么外观设计专利与立体商标有什么区别呢?
1、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立体商标是商标的一种,其主要是标识作用,需要的是显著性,以达到与同类产品相区别,以及识别产品服务来源的目的。立体商标往往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如同在商品之外添加了一个识别符号,并不改变商品本身。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形和外表设计。外观设计也具有一定的标识性,但对于实用性的要求更高。外观设计既增加了商品的美感,又与商品功能有所结合。
2、保护范围和期限不同。
在保护范围上,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还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则比较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
在保护期限上,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计算的期限为10年,将延长至15年。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的有效期为10年,但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如需要继续使用的,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因此,商标每十年续展,可以继承,商标保护时间可以说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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