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又称著作权,当发生主体变更时,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
那么版权变更和版权表示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版权变更
版权变更是指在版权保护期限内,权利的主体或内容发生的变化。
版权的主体变更是指保持作品的作者这一身份的情况下,作者把自己享有的版权中的某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让他人享有。
例如,作者可以在版权变更合同中规定其作品的出版权由某个出版商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中独自享有,那么出版商只要在约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就可以脱离作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
版权内容的变更则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作者享有的权利范围有所增加或缩减情况,或者是由于在作者享有的权利中设定了某些条件,当达到这样的条件时,作者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版权内容的变更是一个量或质的变化过程。
在作者对其原创作品享有的版权中,人格权具有专属性的原理,也就是其人格权和作者自身密不可分,除了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格权的情况,作者的人格权一般不能发生主体变更。
所以,能够进行变更的版权实际上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
二、版权表示
版权表示是通过在作品及其复制品上刊印版权标记表示其受到版权保护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公众侵犯版权的无意或有意行为的发生。
有的国家规定作品必须使用版权标记才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大多数国家,版权保护是随着作品的问世即刻产生的,并不取决于有没有版权标记。
在中国,作者在作品的版权标记后可附加作者声明,如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刊登,如需刊登须支付报酬等声明,这实际上起到一种要约的作用,就是邀请有意使用该作品的公众来与作者进行谈判,但其更大的意义在于可以对抗一些法定的合理使用条款,比如著作权法中规定电视台可播放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同时又明确规定作者声明不许播放的作品的除外。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