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图形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要提高简单图形商标的授权概率,企服快车面要选择正确的申请策略,另企服快车面图形商标被驳回后,要用好救济手段积极挽回。
接下来的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1.申请阶段:组合申请成功率大于单独申请
图形和文字的组合商标是一种常见的组合方式。
申请人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图形和文字是分开申请好还是组合申请好?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
从商标规范使用的角度来说,通常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分别单独注册之后可以组合使用;如果将图形和文字作为组合商标注册之后,再将图形和文字拆分开来使用,则有违商标规范性使用的规定。
从商标授权审查的角度来说,尽管商标可以由不同的要素组合申请,但在审查时是按照不同要素分别做近似性检索的,如果组合商标中有部分要素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整体上就会被驳回,所以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申请,可能因为文字部分有近似商标而导致图形部分也注册不下来。
单独申请可以避免单独要素受“搭档”的牵连,能尽快通过审查。
然而对于简单图形商标而言情况又比较特殊,因为图形要素比较简单,存在在先引证商标的概率比较大,所以单独的一个简单图形很容易被驳回。
这时候图形商标需要找一个“傍身”的“伙伴”来增强自身的显著性,通过加入其它要素增强与其他图形商标在整体上的区别度,从而达到核准注册的目的。
所以简单图形与文字组合申请比单独申请简单图形商标,更容易获得授权。
以下案例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评审案件中作出的认定,图形商标因为加入了文字要素因而与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2.驳回阶段:“强攻”加“智取”,双管要齐下
上文中提到简单图形商标的驳回率是较高的,如果驳回的原因是商标缺乏显著性,则需要提交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用以证明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所以图形商标尽管简单,但是申请人在申请商标之前已经大量使用的,可以通过举证来克服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的问题。
如果商标驳回的原因是有在先的近似商标,则在后续的救济程序中“反转”的难度会更大,必须要“智取”加“强攻”才能增加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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