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了,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这个商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应该注册通过,这也是为了表示商标在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最基本的目的就是提高商标注册审查的质量。那么既然这是一个必须的程序,为什么有的时候商标局会对一些商标异议不予受理呢?
商标局不受理商标异议的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没有经过商标局公告的商标,如果有人提出异议不会受理,因为没有走正常程序的商标不属于合法商标,不需要解释。
第二,超出法律规定期限的,公告期一般是三个月,在三个月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这个商标就成为正式商标了。
第三,商标异议申请书当中没有明确的事实依据的,法律都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或者是证据不全只是无理取闹而已。
第四,没有在商标异议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规费的,商标异议不仅要有理有据还要缴纳一定规费,而且还是有限期的。
第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补正程序或者补正程序不全的都不会受理。
一般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之后,经过专人审查并且受理的要求就会下达受理通知书。这一点需要说明一下,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谁提出异议就会下发给谁,比如你是以个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就会发到你的手上,但是你要是委托代理公司提出异议那么受理通知书就会发到代理公司的手上,这样的话一定要注意日期,30天之内不申请答辩的话商标局就会认为你放弃了,后果会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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