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是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多次应用,但对于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范围一直都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究竟能保护多远?今天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对于普通商标而言,想要判定是否侵权,商品类别和近似是很大的判断依据。普通的商标有局限性,商标所承载的信誉、知名度、消费群体等都跟商品类别息息相关。
一般来说不会扩展到注册类别之外,所以商标法对普通商标也只在所注册类别加以保护。
当一个普通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知名度不断提升,在注册类别之外也产生了足够的名气,也就有了认定驰名商标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对其保护就不能只考虑所注册类别,而是进行跨类别保护,不再受相同或类似种类限制。
跨类别保护可是一个利器,常常被人用来阻止他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跨类别≠全类别。
许多人认为,只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可以在任何商品类别上受到保护,在举证过程中放弃了对于商品类别、消费者群体和消费渠道等商品相关度的有效证明。
往往最后法院会判定“因类别相差太远而无法延伸保护”,这时候就已经晚了。
跨类别保护仅仅是突破了普通商标保护商品种类的限制,但跟全类保护还相差甚远,想要进行靠谱的全类保护,还是自己全类注册最靠谱(有被撤三风险)。
至于跨类别保护究竟能跨多远?以T恤为例,在考虑消费者、消费渠道、消费场所等因素后,可能会把皮鞋、风衣、甚至钱包、手表等类别视作近似,但如果想再拓展出去,例如手机、电脑、汽车等,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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