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车企法拉利公司在商标注册上遇到了烦心事,该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法拉利”商标,指定使用在“领带、围巾、运动衫、手套(服装)”等28种商品上。
不料,在注册过程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下称局)以该与在先注册的“法拉莉”等3件引证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为由,驳回了“法拉利”的注册申请。
法拉利公司不服,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此后,该案历经商标复审及行政诉讼阶段。
而在此期间,有两件引证相继被撤销。
日前,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撤销北京一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及评审委员会的相关决定,并要求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这也意味着,北京高院确认,“法拉利”商标申请注册的28种商品中,与“法拉莉”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构成近似的是6种,而非此前评审委员会及北京一中院认定的26种。
但依据该判决,在“帽、鞋、靴、腰带、手套(服装)、拖鞋”6种商品上,“法拉利”恐仍难以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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